《東森新媒體ETtoday》盤點近年法院判決資料,發現2007年到2019年的12年間,只有2起和與同志或跨性別者職場歧視的相關判決;但2019年同婚專法實施後至今5年,已出現3起相關判決,相較專法實施前增加2.5倍。
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後,台灣職場中的雇主和同志勞工,雙方都在找尋新的相處模式。《東森新媒體ETtoday》調查發現,專法通過後,越來越多同志或跨性別勞工,在職場上勇於表達自我;有的雇主是惡意歧視,但也有不知該如何應對的雇主,因不小心說錯一句話,就被認定就業歧視,罰了30萬元。
專法通過後第一起案例是小霞的故事。小霞出生時就兼有男性、女性性徵,雖然性別登記為男性,但她成長過程中逐漸認同自己是女性,大學之後就固定以女性身份生活。同婚專法實施沒多久,小霞到北市柯達大飯店敦南店應徵櫃檯人員,月薪約3萬元。
報到那天,小霞因不確定人事表上的「性別」欄該如何填寫,就將她是雙性人的事告訴當時的飯店經理;不料飯店經理知道後,不但把她是雙性人的事告訴飯店主任,還要求小霞必須也向早班、晚班同事說明自己的性別。當小霞向同事說明時,飯店主任還在一旁戲謔地說:「你們想看我男扮女裝嗎?」
一週後,小霞被飯店經理和主任約談,認為小霞的身分證仍是以「1」開頭,在人事資料表上的性別欄就應填「男性」,但小霞卻填「女性」,認為她不實填載資料而將她解僱。
柯達大飯店敦南店事後遭台北市勞動局認定性別歧視、知悉性騷擾時未有立即妥善糾正補救措施等兩項違法,被開罰40萬元;柯達飯店不服提起訴願,也遭駁回。
協助此案的律師許秀雯說,當時柯達大飯店對歧視行為並無誠意悔過,甚至為了卸責,還指控小霞是因曠職才被解僱,因此小霞另對柯達大飯店提請民事求償。最後法院判決,認為性別有生理性別、性別認同等不同面向,小霞有雙性徵,雖然身分證登記性別為男性,但其性別認同為女性,何況小霞填寫資料前已經口頭告知主管,勾選「女性」並沒有虛假、不實之情事;加上其職場確實發生性騷擾,判柯達飯店需賠償20萬元定讞。
《東森新媒體ETtoday》無法聯繫上小霞,而柯達大飯店敦南店則表示,不便回應。
許秀雯同時也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辦人。她說,伴侶盟過去協助很多LGBT(指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職場歧視的法律諮詢,也曾發生過「性別男」但「外觀是女性」的求職者,在錄取報到時因身分證上記載「男性」,遭雇主當場解僱的例子,後來也透過和解得到雇主賠償,實務上會進入到訴訟的還是少數。
許秀雯直言,職場對於跨性別者歧視層出不窮,原因出在雇主對LGBT理解不足,即便沒有惡意,還是很容易構成違法。她呼籲,現在缺工時代,好的人才會來自不同背景,雇主若想要廣納人才,應想辦法避免自身偏見,如迷信名校、不喜歡草莓族、不錄用LGBT等,以客觀的能力選拔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