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存廢」議題:法律與民意的交錯

在台灣,死刑存廢一直是多方激辯的議題。1976年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正式生效,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明確將「廢除死刑」列為終極目標。雖我國非聯合國成員,但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上述2項公約內國法化。

儘管台灣已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律,但死刑依然是台灣刑法中的最高刑罰。這與鄰近的南韓形成對比,即使南韓的法律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以來已停止執行,國際上將其視為「實質上廢死」的國家。然而,台灣在2020年仍有執行死刑的紀錄,目前仍有37名死囚等待執行。

由於《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提到,任何人都有權生存的權利,生命不應被任意剝奪。這意味著死刑的實施必須非常謹慎,只有在最嚴重的犯罪情況下,並且經過公正的法律程序,才能能執行。

公約還明確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均有權尋求赦免或減刑,並且在其請求審議期間,不得執行死刑。此外,公約還特別提到,「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根據上述幾點公約條文,常是推動廢除死刑團體的重要根基點。

▲廢死聯盟等團體不斷為人權發聲,圖為2013年其到法務部抗議再執行死刑。(圖/資料照)

律師林俊宏認為,死刑議題在全世界應該都一樣,不僅僅是法律或價值問題,還是涉及到政治及如何理解民意。他指出,「跟台灣一樣,很少有國家是絕大多數是同意廢除死刑;即便在歐洲,當年法國在廢除死刑之前,當時還是有6至7成民意支持死刑,當局最終還是堅決選擇廢除死刑,進而推動了歐洲整體向廢死的方向前進。」

 

▲台灣和鄰近的日韓相比,已判死刑定讞而未執行的人數日本108人,南韓59人,台灣37人。(圖/記者陳詩璧製)

南韓自1997年至今 未再執行死刑

回過頭看亞洲,南韓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27年前(1997年),並在2007年被國際社會認定為10年以上停止執行死刑的「實質性廢除死刑國」。但南韓還是沒能在法制司法委員會討論廢除死刑,截至目前為止,廢除死刑的特別法被提出並廢除了8次。現任總統尹錫悅於2022年12月在聯合國大會上,投票支持「死刑執行暫停決議案」。

▲尹錫悅政府於2022年聯合國大會上,對「死刑執行暫停決議案」表達贊成。(圖/達志影像/newscom)

但2023年,時任韓國法務部長的韓東勳,又提出要重新檢查死刑執行設施與將兇惡罪犯移轉到某個地方,讓外界混亂,是不是韓國又要開始執行死刑。贊成廢止死刑的人認為,現在的社會不是討論要不要恢復死刑,而是要準備預防犯罪與保護受害者的方案。

但有另一派韓國民眾認為,死刑制度不能說沒有正當性,他個人也支持維持死刑,雖然人的生命比任何事都有價值,但正因如此,對於無情結束這麼有價值生命的人,就應該付出代價,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日本社會普遍認為「支持死刑」可伸張正義

▲日本目前主要執行死刑的方式為絞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則是一個對死刑態度壓倒性支持的國家,2019年的一項政府的調查發現,8成民眾認為,死刑不可避免。這項調查有1500多人參與,僅9%贊成廢死;而支持死刑的當中,約有57%認為若廢除死刑,被害者家人「永遠無法感到正義得以伸張」。目前,日本有108名犯等待執行,而日本法律規定,處決必須在最終判決後6個月內進行,但實際上大多數囚犯被單獨監禁數年,有時甚至數十年。

日本在執行死刑方面缺乏透明度,這一問題受到了廣泛的批評。通常,死囚直到最後一刻才得知自己即將被處決,甚至是在凌晨幾小時前才被告知,這讓死囚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曾在報告中指出,有些死囚「可能根本沒有得到任何預警」,這使得他們面臨不知道何時會被處死的心理煎熬,以及家庭成員無法在最後時刻與之告別。2021年,兩名死囚因此對這種延遲通知的做法提起了訴訟。不過,在日本,關於死刑的公開討論非常有限,人權倡導者因此呼籲當局公開更多信息,以促進全國性的討論。

馬來西亞修法 不會導致死亡的罪行不一定判死

馬來西亞則於2023年正式廢除法令中7項「強制死刑」部分,如一些不會導致死亡的嚴重罪行,像是開槍、販賣槍枝及綁架等,未來將不再面臨唯一死刑。然而,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賦予法官裁量權,以依據罪犯的罪行作出適當判決,包括在認為必要時可判處死刑。

死刑的替代方案?

目前台灣尚未廢除死刑,至於已廢死或實質廢死的國家有何替代方案?目前各國的主要措施分別有:一、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有假釋機會的無期徒刑,三、長刑期的有期徒刑,如:挪威的重大刑案,最高判處21年監禁。不同的刑罰會有不同的問題存在,目前全球185個已廢死或實質廢死的國家或地區中,有55.4%以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另有29.3%採取終身監禁、17.9%以有期徒刑取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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