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隨機殺人案10年 黃明鎮牧師:人間鬼魅

2014年5月21日下午4點22分,台北捷運板南線的一輛列車從南港展覽館站開往永寧站,這應該是一段再平常不過的4分鐘車程,卻悲劇地變成了恐怖現場。當時,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擁擠的車廂中突然拿出預藏的兩把刀,開始隨機砍殺乘客。這場無差別的攻擊導致4死24傷,震驚了整個台灣社會。被警方逮捕時,鄭捷的第一句話是:「我會被判死刑嗎?」這句話顯示了他對個人行為後果的認知。最終,鄭捷被判死刑,並於2年後的2016年5月10日槍決。輔導鄭捷的牧師黃明鎮形容鄭捷是「人間鬼魅」。負責執行槍決的法警陳志明描述執行前的鄭捷,「靈魂好像不在身上!」 

鄭捷隨機殺人案,這起無差別的攻擊導致4人死亡、24人受傷,這是自台北捷運1996年通車以來的第1宗致命殺人案。從鄭捷的自白中,揭露了他自小學以來就持續有自殺的念頭,但缺乏執行的勇氣,於是策劃了一個透過致他人於死的計畫,以此尋求法律的最高懲罰——死刑,以結束痛苦的生命。

黃明鎮,負責輔導鄭捷的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對他印象深刻,「在我輔導的200多個人當中,鄭捷是最無人性的一個。其他人至少保有一些人性,但他完全沒有。」 

 

黃明鎮觀察鄭捷:自大,對看不見的東西都不信!

黃明鎮回想起與鄭捷的首次會面:「起初他還能掛著笑容,後來變得冷漠、不理不睬。他自視甚高、認為『我才是老大!、你們都比不上我!我為什麼一定要聽這些東西(指得是《聖經》)!』談到耶穌,他不信,他對看不見的東西都不信。」

在黃明鎮的記憶裡,鄭捷自大、渴望出名。黃明鎮拿出鄭捷曾寫的一封親筆信,「看看這信,他寫的字體都非常細小,唯獨自己的簽名卻異常巨大,彷彿是要宣告自己的地位,就好像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印章一樣。」黃明鎮比較了信件的內容與簽名,指出簽名的大小是內容的兩倍,顯示他想要放大自己的存在。實際看這封信,除了謝謝牧師的關心,鄭捷特別在結尾寫道「希望牧師不要將我的信交給媒體」,顯示他不希望透過他人發聲。

▲鄭捷當年出庭時,對於媒體的提問,完全不理會、不回答。(圖/ETtoday資料照)

▲鄭捷回信「謝謝牧師的關心」最後寫著,「希望不要把我的信透露給媒體」。(圖/記者陳詩璧攝)

模仿犯事件看鄭捷的態度

在「鄭捷隨機殺人案」發生後出現了模仿犯,牧師探望鄭捷時,曾詢問鄭捷的看法,當時他說:「他是他,我是我,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當牧師將這番話轉達給媒體後,鄭捷憤怒了:「我的事,不需要你來說!我自己講。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你怎麼可以代表我發言?」

自大、憤世嫉俗、自以為是,這些受刑人的特質,全都出現在鄭捷身上。一直到他面對死刑前的懺悔,他向牧師承認「錯誤」:「我搞錯了,以為殺了很多人後,我很快就會死掉!」因為審判時間長,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對鄭捷判處4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確定。

2016年5月10日,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執行令,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回憶道,在晚上8時30分,當他問鄭捷是否有遺言時,鄭捷矛盾地回答:「有,沒有、沒有。」負責執行鄭捷死刑的時任法警陳志明,形容鄭捷臨終前的狀態,他說:「他那時的樣子,就像是靈魂已經離開了身體,彷彿行屍走肉。」 

 

▲退休法警陳志明提到,鄭捷是他任職期間,執行的最後一名死刑犯。(圖/記者林挺弘攝)

鄭捷的最後一餐,用完2/3個控肉便當,並要了一瓶水喝。之後,法醫為他注射了麻醉劑,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鄭捷被帶到執行場的沙坑上,趴在他平日所用的棉被之上。負責執行的時任法警陳志明站在他的左後方,槍口抵著鄭捷的左肩胛近心臟處開槍,鄭捷就此伏法。

 

在送鄭捷最後一程後,陳志明沒有再執行任何死刑直至退休,至今4年多。他回想起當年成為法警時,並沒有料到工作項目會包括死刑執行,一直到開始戒護死囚赴刑場,才意識到這項任務的重量。在他長達30年的職業生涯中,執行過的死刑犯有30位。

 

 

執行法警 堅定死刑存在的必要!

除了鄭捷,另一位讓他印象深刻的人是反共義士卓長仁。在面對生命的最後時刻,卓長仁舉杯向即將一同伏法的姜洪軍說道:「兄弟,我們20年後還是英雄。」在死亡面前,死刑犯仍堅信「殺人是對的」的態度,讓陳志明感到難以理解,他輕歎說:「我支持死刑制度。對於那些罪行極其殘忍的罪犯,他們的行為是無法獲得社會的原諒的。」

在目睹了這麼多死刑犯的最後時刻後,陳志明堅定地支持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他說:「國家必須保留死刑,因為有些人的罪行是無法被原諒的,他們行兇的過程極其殘忍,幾乎剝奪了自己的人性。」他還提到,許多死刑犯在走向刑場時,都失去了案發時的凶狠,以陳進興為例,抽菸時手發抖,不再有之前的兇悍,抽完又再要了一根菸,平息了緊張才伏法。

▲死刑犯陳進興(白衣者)於1998年11月5日受洗,成為基督徒,牧師黃明鎮幫他受洗。(圖/更生團契提供)

▲死刑犯陳進興槍決前看聖經,當時他看的是六百七十五頁,底下寫著1999年10月6日晚。(圖/記者陳詩璧攝)

可教化? 牧師:讓死囚自己決定!

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訪談過陳進興,形容他為典型的反社會人格者,一個缺乏良知、狡猾且擅長操縱他人的人。許福生回憶二審時,陳進興還表演自殺秀,指出他極善於察言觀色,「像這種人,真的很難矯治!」許福生強調,當存在如陳進興這樣罪大惡極的人時,「死刑」就有它的價值存在。

陳進興被關押期間,輔導他的教誨師,也是牧師黃明鎮。在他眼中,見證了陳進興的轉變——從殘忍的罪犯到最終悔改、接受洗禮,並決定器官捐贈。

一個關鍵的轉變來自於一名南非武官及其家人的影響,他們以無畏的愛接近他,武官在離開台灣前贈給陳進興一本《聖經》。陳進興珍而重之,每讀過的地方都會打勾。在臨刑前,他讀到的是第675頁的「詩篇」第27篇,在「耶和華是我亮光」一句下方寫下了日期1999年10月6日晚,隨後步向刑場。

面對死刑議題,黃明鎮提出了看法:「我支持給死刑犯決定,如果他們想活下來,給他死緩(死刑延緩執行)的機會,讓他們證明自己!如果他們真的不想悔改,不願活下去,那就讓他們自己做決定。」黃明鎮引用了台大名譽教授張甘妹的話來表達他的觀點:「死刑是20世紀的最後的野蠻。從政治、教育、家庭以至社會的各個層面來看,都是不應該存在的。他(死刑犯)是殺人錯在先,你政府殺他,就證實了,政府也是很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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