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鄉代會正副主席1票買105萬 5名代表被判刑1人停權

▲永靖鄉會主席林大福(左)及副主席邱平舜(右)涉賄,被判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永靖鄉代會正副主席賄選案, 3月間傳出主席林大福與副主席邱平舜合資300萬元,以每票60萬元行賄5名代表,彰化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將林大福判處有期徒刑2年,邱平舜有期徒刑1年,兩人都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並在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與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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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指出,2018年12月11日晚間,詹男與邱男邀集邱柏彰、賴玟彥、朱賴春花和吳國隆等4名代表到李男家中,協調賄選買4票才能順利過半當選,以寫底價方式競標,朱寫405萬,最後以詹男的420萬得標,即每票達105萬。眾人還當場約定,跑票者要罰底價5倍,並嗆聲以後若不相挺合作,敢拿錢跑票就要「抓去埋」了。

就在2018年12月25日鄉民代表宣誓就職、舉行正副主席投票日當天,「詹魏配」詹雅婷、魏碩衛2人以1票之差落敗,對手「林邱配」林大福與邱平舜陣營以6票連任成功,選舉採記名投票,詹男氣有代表拿了錢還敢跑票,最後整案才被檢舉爆發。

彰化地院指出,這件賄選案涉案的包括收受賄款的鄉民代表余秉峰、邱世明與邱柏彰,以及白手套前鄉長黃建彰、前代表詹日新(現任代表詹文惠之父)、余秉峰、邱世明、邱柏彰都被依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3年,余秉峰與邱世明都緩刑4年。

法官審酌被告林大福、黃建彰、邱平舜及趙、林等人違反法紀從事賄選,而被告邱世明、余秉峰、邱柏彰身為鄉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竟收受賄賂,所為均敗壞選風,妨害選舉之公正性,及其等參與犯罪之分工情形、犯罪之動機,並認為本案被告大都未曾有犯罪紀錄,犯後也坦承犯行,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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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對此也表示,永靖鄉民代表會有11名鄉民代表,一審判決有5名鄉代分別受1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及緩刑宣告,僅邱柏彰未受緩刑宣告,自判決日起停止代表職權,其餘鄉代則在判決褫奪公權確定前都仍有代表職權,目前停權1人,依法開會人數仍達半數,不影響鄉代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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