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虎尾警分局接獲檢舉,指轄區內遭大量堆置廢棄物,報請檢察官葉喬鈞指揮偵辦後,查出何姓男子涉嫌主導整個犯罪組織,該組織涉及非法清除、堆置廢棄有害物超過6.7萬公噸,本月20日同步拘提4人、搜索傳喚9人,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偵辦,組織主嫌何男、李男羈押,地主、怪手、司機等人1-2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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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說明,雲林縣刑警大隊、虎尾警分局、斗六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追查,何男(48歲)、李男(30歲)、孫女(25歲)組立非法處理廢棄物之犯罪組織(即土尾組織),沒有領取廢棄物相關執照,竟然夥同多名司機,自去年5月起在多處鄉鎮偏僻空地非法清除、堆置營建廢棄物、有害廢棄物,總共約6萬7280公噸,換算清除費用高達上億元,警方並於6月20日發動搜索拘提。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土尾傾倒廢棄物的地點,遍及崙背鄉港尾段、古坑鄉崁頭厝段、斗六市咬狗庄段、虎尾鎮蕃薯寮段、虎尾鎮蕃薯寮段、崙背鄉崩溝段,甚至部分土地被隨意傾倒墓碑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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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何男、李男、孫女均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同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有羈押之原因、必要,經向雲林地院聲請何男、李男羈押獲准,孫女則裁定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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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經警方追查傳喚地主與挖土機及載運司機部分,檢察官認為其中地主沈女(70歲)、怪手司機張男(31歲)、司機余男(40歲)、余男(37歲)均認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而分別以1萬元、2萬元、1萬5000元、1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呼籲,如有回填需求應尋求合法之土方,切勿隨意回填營建混合物,且處理廢棄物相關之流程,均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以達成環境保護及管制廢棄物再資源化之利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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