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洪姓與邱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台66線桃園新屋、觀音路段競速飆車,其中洪男高速甩尾時失控衝入圍觀群眾中,釀成2死3傷慘劇,其中一名死者家人提出包括喪葬、扶養金與精神撫慰等民事求償共計510萬餘元;邱男辯稱是洪男肇禍與他無關,法官則認為失控係肇因競速,邱男應負連帶責任,法官審酌死者劉男在路旁違停圍觀,應自負20%過失責任,判決洪、邱2人應連帶賠償247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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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洪姓男子去年9月17日凌晨零時許與邱姓男子在台66線競速,當時洪男高速競速時甩尾時突然失控衝入路旁,撞上圍觀民眾與車輛,釀成2死3傷慘劇,其中27歲劉姓男子、36歲童姓男子緊急送醫仍因傷重不治,警方據報後當場逮捕肇事的洪姓男子到案,並根據現場監視畫面查獲參與競速的邱姓男子到案,洪、邱2人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劉姓男子家人則對2人提出包括喪葬、扶養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10萬餘元附帶民事求償。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洪男辯稱「無法支付高額賠償」,邱男則說,雖與洪男競速,但據查出,是洪男故意將車輛防滑循跡系統關閉才釀禍,他沒擋住洪之行徑路線,死亡車禍應與他無關,且劉男違停路旁觀看競速亦有相關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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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洪、邱2人均為具有正常社會經驗之成年人,本應知曉競速為兩車就車速快慢為競技之行為,高速行駛有造成車輛失控及打滑高度可能性,進而導致車禍發生,顯屬危險駕駛,洪男競速過程失控打滑釀禍,足認與邱男有關聯,2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劉男將車輛在路旁違停圍觀,亦違反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應自負20%之過失責任,扣除已領取強制責任險,法官審結,洪、邱2人應連帶賠償劉母247萬5794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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