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溪出海口防風林去年7月發生越南籍女移工慘死案,檢警查獲王姓男子涉案,假釋中的王男落網後,辯稱不滿越女嘲笑他有性侵前科,才暴怒持石塊猛砸其頭部多次,導致大量出血慘死現場;桃園地院1日下午宣判,王男涉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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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0歲的王姓男子因性侵案仍假釋中,去年7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許,王男與29歲的越籍女移工在新屋區永安漁港附近防風林遊玩時,因故發生爭執,越女提及王男的妨害性自主前科,王男因而心生不滿,將越女推倒在地並予以壓制,拾起附近石塊,猛力向越女頭臉部猛砸數下,直至越女失去知覺才停止。
檢警抽絲剝繭查出設籍新北市王男涉有重嫌,因越女被發現時褲頭鬆開,檢警懷疑王男可能涉嫌性侵後殺人,經法醫相驗後未在女子體內查出王男之DNA,因此排除王對越女性侵;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嫌將王男起訴,並聲請地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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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以石塊猛砸越女頭臉處致死,但嚴詞否認有性侵之事實;法官審酌,王男僅因與越女口角爭執即心生不滿,持石頭敲擊越女頭臉部致使其顱骨、顏面粉碎性凹陷骨折、大量出血死亡,犯罪手法殘忍,且下手行兇後,未曾想過對越女為任何救助行為,反離開現場後前往銀樓購買金飾,所為視人命為草芥。兼衡被告前因性侵案判刑確定假釋出監,尚在假釋期間,假釋期間再犯本案犯行,顯見其未能經由徒刑之執行而生警惕。
法官認為,王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事實,考量當時係受氣憤情緒驅動、刺激而為本案犯行,與計畫性犯罪有別,惟其剝奪友人性命,所為難容於一般社會,王犯後雖坦承殺人犯行,對於犯案過程卻未吐實,院方審理時仍避重就輕之犯後態度,考量檢察官請求無期徒刑、告訴代理人要求處以無期徒刑以上之刑意見後,認王尚非無從教化矯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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