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鬧上法院 法官傳喚5歲幼子作證惹議...南投地院解釋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傳喚5歲幼童到庭為家暴案作證,引發爭議。(圖/資料照片)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傳喚5歲幼童到庭為家暴案作證,引發爭議。(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陳姓男子疑與妻子發生衝突而動手打人,爾後妻子驗傷報案,陳男遭警方移送法辦,南投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卻傳喚夫妻倆年僅5歲的兒子出庭作證,引發爭議;南投地院回應,本案乃檢辯雙方為釐清案情、共同聲請該名幼童擔任證人,且開庭時皆由其祖父母和社工陪同,兼顧當事人權益和兒少保護,並非法官硬性要求幼兒出面指控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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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家暴案發生在今年3月,據悉陳男和妻子感情生變為時已久,事發時疑因家庭經濟問題,夫婦倆爆發口角,陳男出手對妻子施暴成傷,陳妻隨後到醫院驗傷時,陳男竟尾隨至醫院內繼續對妻子動手,陳妻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偵訊後,依家庭暴力罪、傷害罪,將陳男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爾後遭起訴。

未料待南投地院正式開庭審理本案時,陳男夫妻倆的5歲幼子竟接獲法院傳票,通知到庭擔任證人,引起陳妻不滿而向媒體投訴,認為幼兒心智、邏輯思考和語言能力都尚未發展成熟,遑論其子在恐懼遭父親施暴,或在至親父母間選邊站的心理陰影和壓力下,所做的證詞是否具有證據力,都令人憂心存疑。

南投地院表示,陳姓幼童出庭作證,實為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雙方認為有助於釐清案情、保障當事人權益,因此共同提出聲請,並非主審法官的指示,而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為了落實兒少保護,院方除了請陳童出庭,也傳喚其祖父母、縣府社工師陪同安撫、溝通並作證,希望將孩子的心理恐懼和壓力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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