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抱怨違停遭拖吊 他拿球棒怒砸場!衝動代價出爐

▲▼游男持球棒(上圖箭頭處)到拖吊場灑野,遭警方壓制(下圖箭頭處)。(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游男持球棒(上圖箭頭處)到拖吊場撒野,遭警方壓制(下圖箭頭處)。(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游姓男子因女友抱怨車違停遭拖吊,一怒之一下竟持球棒怒毀拖吊保管場門窗玻璃,警方壓制過程中,陳姓小隊長等5人也擦挫傷。法官審酌無前科的游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毀損罪判他4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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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日下午,王姓女子將車輛違規停放在羅東鎮中山西街住家附近,但遭民眾檢舉,警方因此派員前往拖吊移置,王女向男友游男抱怨車遭不明拖吊,游男聽聞此事,一時氣憤,21日下午17時30分許,開車帶王女,持球棒至宜蘭市建蘭北路之汽車拖吊保管保管場,猛砸毀損辦公處所之玻璃。

當時在拖吊車的陳姓小隊長等人,立即合力壓制游男,游男與警方爆發拉扯,還不斷用「X你娘機掰」、「X你娘」等語國罵警員,拉扯過程中,陳姓小隊長等5人受到擦挫傷。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游男犯《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及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等罪,從一重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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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游男因細故對執勤的警員、保管場雇員施暴、恣意砸毀公物,以不堪字眼辱罵公務員,藐視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對公務員值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所為實不足取;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依毀損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作案用鋁棒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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