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警看上毒蟲女友「想卡油」!多次約炮不成...二審仍遭重判8年

▲新興分局轄內發生一起裸女墜樓案件             。(圖/記者吳奕靖攝)

▲新興分局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一名從警26年的趙姓巡佐,2019年5月偵辦一件毒品案,疑似看上毒販的女友小琪(化名)的姿色,藉機邀約開房間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他認罪,28日下午依非法搜索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一審重判趙有期徒刑8年10月,今二審宣判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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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這名47歲的趙姓巡佐已婚,在2019年5月偵辦一件毒品案時,與同事李姓、林姓員警,在未徵得黃男與洪男的意願下,就進入兩人在苓雅區的家中違法搜索,當場搜出一粒眠及海洛因,直到黃、洪兩人被帶回派出所偵訊,趙姓巡佐才要他們補簽「自願搜索同意書」,再由同事林姓員警製作與內容不符的搜索扣押筆錄,藉此掩飾違法搜索的犯行,在趙姓巡佐在搜索民宅的過程中,看到黃男女友小琪姿色不錯,便心生犯意,多次藉故約對方出來,意圖侵犯、性交未遂。

離譜的是,小琪為了問男友服刑期滿日,赴了趙姓巡佐的約之後,趙竟然伸手亂摸並要求性交,之後更約小琪開房間遭到小琪爽約,趙因此心生不滿,跑到對方租屋處嗆說「你一直放管(意指爽約),才會過來教訓」,不過洪嫌的女友依舊只願意碰面,堅持拒絕與他發生關係。

但案子到高雄地院審理時,趙只承認部分犯行,法官痛批他身為資深警察,竟以非法搜索偵查犯罪,更貪圖女子姿色濫用權限、庇護犯罪,考量已跟被害人和解,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判8年,不得緩刑,非法搜索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計應執行刑8年10月,今二審宣判駁回他的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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