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嘉義報導
嘉義林姓男子飼養的虎斑紋土狗於今年2月、4月間分別咬傷李姓女子的左腳踝、張姓女子左側臀部,而兩名女子事後皆報警處理,案經檢方偵查,林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對此,日前嘉義地院審結,將林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林男於住家飼養虎斑犬,卻疏於管束,未做適當防護措施以及在旁陪伴,造成虎斑犬二度傷害路人。第一起發生於今年2月9日晚間,李女乘坐友人機車行經林男住處時,虎斑犬竟突然衝上前,咬傷她的左腳踝,造成腳踝上留下狗咬傷的痕跡,以及多處不規則撕裂傷、深及肌肉層、傷口感染化膿等傷害。
第二起則發生於同年4月14日,張女徒步行經林男住處時,虎斑犬同樣未受到適當管束,趁林母開門之際,衝至家門外,當場咬傷張女臀部,造成張女受有左側臀部無異物撕裂傷口之傷害。
對此,林男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林男身為飼主,卻未加以管束犬隻,造成兩起傷害事件發生,另審酌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受害者的傷勢程度及身心狀況,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學生專心練書法!美術老師竟掏出「它」 緊貼「家長裙底」狂晃動
少校連長「見紅硬來」…抱緊喊:你好可愛!女下士哭崩 下場出爐
陳同佳律師陳報士檢!潘母「下通牒」:12天後沒搭機將不幫忙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