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死後「房子說好住到成年」…姑姑翻臉要討回 高中姐妹被迫搬離淚崩

▲▼示意圖,性侵,情感,絕望,男孩,挫折,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女孩(圖/123RF)

▲少女父親死後,親戚間本說好要讓姊妹倆住到成年,不料姑姑卻翻臉要討回房子,讓她們年紀輕輕就見識到社會現實(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就讀高中的李姓姊妹喪父後,與母親同住在祖母留的房子,親戚間雖有人想讓姊妹倆住到成年,但其中一位姑姑卻打算收回房子,並稱母女的租約只到2017年底,向她們求償欠繳租金、律師費,北院4月14日判母女須將房子還給姑姑,並繳納租金直到搬離;李姓少女於審理中,曾淚訴照顧父親生前的點滴,卻在爸爸死後,即面對親戚間的現實,令人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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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控訴,房子由她與另兩位姑姑共同持有,3人同意以2017整年為租期,以月租1萬5千元將房子租給哥哥(李父),不料於哥哥2017年5月間猝死後,2位姪女便未繳納租金,她們的生母還帶別的男人過來同住,且租約到期後仍佔據房屋;姑姑提告少女及母親,要求返還房屋,並求償欠繳的13萬1250元房租、並繳納自2018年1月至返還房屋前的租金。

而少女律師表示,房屋在少女祖母死後,由少女父親及姑姑們共同持有,之後少女父親為了申請低收入補助,才將持分過給姑姑,而在少女父親死後,本來親戚間說好讓姊妹倆住到成年,不料姑姑除佔據少女父親留下的醫療賠償金,還要將姊妹倆趕出房屋,律師提出另名姑姑的對話紀錄,「哥哥用命換來的補償金,作為小孩的教育基金,房子供她們住到成年,這是姊妹們的共識」等內容為證,主張姊妹倆住房有據。

法官認為,律師所提出的對話紀錄,只是其中一位姑姑的意見,不能代表所有屋主,且少女母親曾向姑姑傳訊,「我另外的房子出租到4月底,這邊找房子很貴,能讓我們母女住到4月底嗎?到時候我們直接搬走」等語,若姑姑真同意2位姪女住到成年,少女母親又何必談到展延租期,在母女沒提出其他佔有房屋的依據下,判她們應將房子還給姑姑,賠償欠繳的房租、姑姑本訴訟的律師費,並直到返還房子前按月繳納租金。

少女律師於審理期間,表示少女父親死後,她們母女僅靠媽媽在工廠的微薄薪水過活,少女倆也會趁暑假打工貼補家用,若真被趕出去日子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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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情姊妹倆的處境,曾問姑姑「姊妹倆再過幾年就20歲了,不能讓她們多住幾年、一定要趕盡殺絕嗎?」,但姑姑也相當無奈,表示少女父親除生前欠她錢外,10年前離婚時也說「一毛錢都不會給前妻」,更控訴母女3人在哥哥生前未好好照顧,「我不是不願意幫她們,但也沒義務養她們,我日子也不好過」。

面對姑姑的控訴,少女當場淚訴與母親照顧父親生前的點滴,如今法院判她們需將房子還給姑姑,姊妹倆除了十幾歲就嚐到社會現實,未來的日子可能還有更多難關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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