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找朋友「9天內輪胎破3次」他崩潰…犯嫌辯:我彎腰撿樹枝

▲吳男與妻子開車經過台61線115K時,輪胎被鐵條刺破,幸遇巡邏員警前來解圍。(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新北翁姓男子因不滿家門前被停車,9日內3度刺破該車輪胎,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8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新北1名翁姓男子不滿家門前遭不明人士停放車輛,竟在9天內3度刺破該車輛輪胎。受害車主陳姓男子報案後,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翁男所為,依毀損罪將他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完判翁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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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陳男1月21日及1月23日到友人家作客將車輛停放在翁男家門前,隔日要上班時卻發現輪胎沒氣,但因當時身上現金不夠,就只請修車師傅先將輪胎充飽,隨後他並沒有多想,直接開去上班。

1月30日同樣事情又再次發生,車廠師傅提醒陳男這是人為毀損,已無法再補胎必須換新,並詢問他是否有亂停車的情形,回想後他才發覺這3次輪胎遭毀損都是因停在同個地點。隨後,他便回到該處,尋求附近里長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里長表示無法處理,他只好報警。

警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這3天只有翁男靠近過此處,且經過時還目標明確走向汽車,先探頭從車窗外往車內看,隨即在輪胎附近彎腰停留。

法院審理時,翁男否認犯行,他辯稱自己當時彎腰是要撿樹葉跟廢紙。法官不採信翁男說詞,認為他不滿對方停車應該先理性提醒,怎能直接持尖銳物毀損輪胎,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更直接影響到陳男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不願賠償態度不佳,最終依毀損罪判他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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