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笑跛腳連開2槍友當場斃命 辯「無殺人意圖」法官重判16年

▲林男在2019年1月間,相約徐男談判並持改造手槍朝徐男連開2槍,導致徐男當場死亡。(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林男在2019年1月間,相約徐男談判並持改造手槍朝徐男連開2槍,導致徐男當場死亡。(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1名林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因被友人恥笑「跛腳」而心生不滿,遂約徐姓友人到公園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林男持改造手槍朝徐男身上連開2槍,導致徐男重傷不治;林男辯稱自己並無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林男2槍都朝重要器官開,認定有致人於死之意圖,依殺人、槍砲罪,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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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指出,林男因不滿徐男頻頻在臉書上嗆他「跛腳」,因而相約在頭份市蟠桃公園旁的活動中心前談判;林男見徐男手持西瓜刀到前來,便返家取出改造手槍。林男辯稱當他一到現場,徐男就拿著刀對著他衝過來,因心生畏懼朝著他連開2槍,不料連續擊中胸、腹腔,徐男立刻趴倒地上,當場死亡。

法官卻認為,胸腹部是包覆人體重要內臟器官部位,林男持槍接連2次對徐男重要部位射擊,足見其致徐男於死之意甚堅,顯係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而非僅有間接故意。

法院合議庭審酌認為,林男行兇之手段殘暴,對社會治安及民眾心理所生之危害甚鉅,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亦未與徐男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之損害,惟念其犯後態度尚可,行為時也非在徐男手無寸鐵或放棄談判逃離之情況下執意攻擊。依槍砲罪,處4年2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又犯殺人罪,處13年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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