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1名保母在2017年8月間,照顧當時剛出生的2個月大女嬰,卻在2018年3月時上午10時許,將女嬰放在床上,但30分鐘發現女嬰面部朝下遭棉被覆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不治,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上訴後加重判刑1年可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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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名領有證照的紀姓專業保母,在2017年8月左右,受剛出生2個月的李姓女嬰父母之託負責照料,孰料在2018年3月初,上午10時許,竟疏於使用女嬰專用的透氣枕以及嬰兒床,直接將女嬰放置在成人床上睡覺。
當時紀姓保母直接將李姓女嬰放置在床上靠牆趴睡,並將成人棉被疊放在身體另外一側,30分鐘回來查看後,竟發現女嬰面部朝下,遭棉被壓覆,緊急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
紀姓保母一審遭判處6個月刑期,但士林地檢署依法上訴,高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且紀姓保母承諾給付女嬰父母730多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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