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鐵台北工務段松山道班陳姓司機員,在2018年底駕駛軌道工程車,進入隧道內施工時,好心下車幫同事整理現場,卻因為忘了熄火,也沒拉手剎車,陳男被「溜逸」的工程車撞倒在軌道上再遭輾不治。台鐵和台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14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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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台鐵火車「溜逸撞擊」首例案發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40多歲的陳姓司機員駕駛工程維修車和同事一起到華山隧道內施工,陳男的工程車前方還有載具手推平板車,因軌道調整問題,陳男下車到車前幫同事處理時,工程車仍持續行駛,最後陳男在同事的面前遭撞倒並輾過,陳男被緊急送醫,仍在當天中午因傷重宣告不治。
事發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以及負責基隆到新竹軌道維護等工作的台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台被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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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台鐵有發給每名員工安全手冊,上面明確記載司機員下車時要熄火,並且拉起手煞車,平日的教育訓練課程也都有持續宣導,意外起因應是陳姓被害人自己便宜行事所導致,無事證顯示台鐵或王有過失,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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