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71歲許姓婦人2018年間駕駛進口Lexus百萬休旅車,在鄭州路、塔城街口闖紅燈,撞上32歲王姓男騎士,王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一開始許婦堅稱是王男闖紅燈,她要索賠,檢察官根據監視器認定是她闖紅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許15日出庭認罪,並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920萬元,希望獲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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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婦曾任台北市中山區婦女會理事長,2018年7月31日上午9點多,她開著Lexus休旅車行經鄭州路、塔城街口時,闖紅燈撞上綠燈起步的32歲王姓騎士,王男頭部著地重創、腿部骨折,送醫不治。
做筆錄時,許婦態度強硬,堅持是王男闖紅燈,還聲稱要向對方索賠,直到警方告知是她闖紅燈,而且王男已經往生,許婦才閉口不言,檢察官當時訊後諭令她20萬元交保,2019年初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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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15日下午開庭時,法官先安排許婦與死者家屬進行調解,在雙方律師協助下,達成許婦賠償家屬920萬元,其中200萬元已先由強制險給付的和解條件,經法官在庭上製作和解筆錄後,家屬表示,只要許婦依約在5月15日前給付,同意法院判她緩刑,全案定5月1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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