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想買儲蓄險被誆 80歲老翁:理專拖延拒解約投資保單

▲▼失蹤,走失,老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由於陸續出現多起老人買投資型保單難以承受虧損的爭議案,保險局要求業務員自2019年元旦起向70歲以上長者推銷時需全程錄音存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80歲民眾花了180萬元向銀行理專購買儲蓄險,等到基金虧損時才說不知買成投資型保單也不知道沒有還本,而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全額保費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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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說他跟銀行理專說想買儲蓄型保單商品,經推薦及規劃後以180萬元購買保險。等收到保單後,才發現是購買了投資型商品,180萬保費中僅有60萬元被理專拿去購買基金。

保戶無奈地說,他已高齡80歲,對投資型商品一無所知,當時是依理專指示簽名,事後發現不是儲蓄險時曾向理專抱怨卻被敷衍,以致拖過保單審閱期及契約撤銷期。結果後來買的基金嚴重虧損,理專也離職,保戶希望銀行、保險公司可以退還他180萬元保險費。

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說,理專跟保戶推銷投資型保單時,已請保戶投保時於「重要事項告知」中親自書寫「同意投保」,且也選定3檔基金為投資標的,又於財務安全計畫書「本人已了解此份建議書內容及在建議書中所假設的投資報酬率,不保證未來投資績效,且明瞭專設帳戶相關需要支出之合理費用」下方簽名,顯見保戶應該清楚知道所買的是投資型商品,非儲蓄險商品。

況且保戶收到保單後,發現內容與認知有差異時,即應於保單審閱期或是契約撤銷期內要求撤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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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沒有提出撤銷解約,反而是在投保後曾辦理2次投資標的轉換,也有收到保險公司每季定期寄發的相關帳務書面報告,因此主張保戶應確實瞭解投資型保單之特性,業務員並無不實招攬的情況,而無法退還180萬元保險費給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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