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日前遭民眾檢舉違規停車,因此被裁罰2400元。對此,黃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是為了等前面的垃圾車開走,而自己又不願意逆向違規超車,才會將車子臨停在那。台南地院認為,黃女的行為確實屬於合法臨時停車,因此撤銷原處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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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女7月間因為在中西區的一間住家前臨時停車,而遭到民眾檢舉。對此,黃女主張,因為事發當時前方有一台垃圾車在進行清運作業,而案發地點又是雙向車道,她不願意逆向違規,才會在等待期間打著右轉燈,並在車上等候,而她也強調,等待期間根本沒有人下車。
法官勘驗錄影採證畫面後認為,裁罰單位無法提出黃女的車是否是在垃圾車到場前,就已經並排停車,並認定黃女應該是因為被前面的垃圾車擋住去路,才會在後方停車超過3分鐘,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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