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多次竊盜前科的蔡姓男子,前年11月深夜經過桃園客運中壢總站時,見一輛公車鑰匙未拔下,竟偷偷開走公車,由於沒有大客車駕照,蔡還碰撞另一輛公車、民宅商店招牌與路邊車輛等,警方據報趕來攔查,將蔡男當場拘捕送辦;桃園客運事後向蔡男求償24萬餘元,桃園地院法官扣除折舊率後判賠6萬322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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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歲的蔡姓男子前年11月12日凌晨零時許,徒步經過桃園客運中壢總站前,見公車鑰匙未拔下,司機進入站內,竟大辣辣把公車開走,但因操作不當一路擦撞其他公車、沿途招牌、路邊車輛約500公尺才停下,中壢警方據報趕來破窗將蔡拉出車外當場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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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在警訊時辯稱,因無聊起才興起偷開公車;桃客公司認為,蔡男偷開走的公車車頭與擋風玻璃等處嚴重毀損,另輛公車照後鏡也斷裂,車身零件、工資、烤漆等修復費用,總計求償24萬2896元。蔡男對於桃客求償部分,並無意見。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根據公車車損照片、估價單與行車紀錄器等資料,認為桃客求償有據,但是蔡男偷開走的公車已出廠3年多、被波及公車則有6月車齡,零件部分須扣除折舊率,經計算後判決蔡男須賠償6萬3220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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