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彭姓男子去年9月凌晨在桃園區某速食店女廁與男廁間徘徊,建女店員如廁,竟從門縫俯趴偷窺,女子發現後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http://cdn2.ettoday.net/images/5282/d5282451.jpg)
▲陳姓飲料店打工仔3度被抓到在女廁偷拍,即使辯稱沒有攝影,仍因妨害秘密罪起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原本在飲料店打工的陳姓男子,過去已有2次潛伏廁所偷拍女性的紀錄,也曾因此被判拘役,金色iPhone手機也被當犯罪工具沒收,今年6月間,他又被逮到在台北市永康公園偷拍,這次他辯稱沒有拍錄任何畫面,以為可以躲過竊錄隱私部位罪,但他坦承為了方便偷窺而打開手機鏡頭,台北地檢署24日依利用工具窺視隱私部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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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2020年4月間,還在飲料店打工時,就曾在台北教育大學禮堂女廁,偷拍1名學生上廁所,當時被害人察覺廁所隔板上方突然冒出金色手機,跑去敲隔壁的門,陳男躲在裡面不趕出來,經學校警衛報警到場,請出陳男並扣得偷拍畫面。
台北地院考量陳男只是飲料店工讀生,事後坦承因一時好奇而衝動偷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判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iPhone 7手機也被沒收,沒想到陳男在同年12月,又在大安森林公園女廁偷拍被抓到,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已經2度偷拍被逮的陳男,到2021年6月間又忍不住色慾,被發現躲在台北市永康公園廁所內,行跡詭異,疑似偷拍,這次陳男辯稱,他只是想偷看,因為角度關係,所以借用手機鏡頭輔助,沒有偷拍偷錄,但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仍屬妨害秘密罪,因此第3度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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