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3親屬入戶籍製造「投票部隊」 幽靈人口害他里長選舉當選無效

▲謝姓男子恐嚇派出所要給「一顆地獄火」,台南高分院以一時氣憤僅恐嚇員警1人改判20日。(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光復里左姓里長涉嫌遷戶口製造投票部隊,24日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宣告當選無效確定。(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台南1名左姓里長被控在2018年選舉前4個月,將2名妹妹及1名姪子的戶籍遷到他永康區的住所並投票給他,雖最終順利當選,但因涉製造「投票部隊」讓幽靈人口遷入戶籍,有違選舉公平公正,檢察官因此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南高分院24日審理認為屬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判左男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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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復里左姓里長當選後被控,在2018年5月時將2名妹妹及1名侄兒的戶籍遷到他永康區的住址,好讓3人能順利於11月時獲得投票權投票給他。雖然左男最終順利當選,但因牽涉使用「幽靈人口不當選舉」的手段,檢察官依法對他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審時認為,左男為了當選里長,竟自外地遷入3名親屬戶籍,涉嫌製造出「投票部隊」的幽靈人口,此作法已危害選舉的公平、公正和純潔性。而又刑法第146條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意即只要行為人為了獲取投票權而遷戶籍,就屬有罪。

台南地院刑事一審、二審都判左男有罪,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依規定須在確定判決日起1年內向通庫支付7萬元、褫奪公權2年。左不服提上訴,但台南高分院刑事庭日前也確定駁回,維持原判。

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認為左男犯行構成「虛偽遷戶口投票罪」,根據選罷法確定當選無效,雖左男辯稱3名遷戶口的人皆為親屬,合情合理下應該通容,但法官認為此3人為旁系血親,不能與配偶及直系血親相提並論,不採任其說詞,駁回上訴,24日判他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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