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前市議員吳宗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詐領助理費補助案,法官裁定吳50萬交保,限制出境、住居與出海。(資料照/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辦前市議員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認被告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法院於去年11月20日裁定收押禁見3月;桃園地院今(28)日舉行言詞辯論庭,辯論終結後,辯護人向法官提出交保,法官認為本案已言詞辯論終結,依訴訟進度裁定被告吳宗憲5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處分替代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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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范玟茵去年7月指揮台北市調處偵辦吳宗憲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檢方查出吳擔任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即同案被告范姜姓助理以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歐陽姓、許姓等7人,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助理製作內容不實「聘書」等文件後,向市議會申報為虛偽公費助理,再由吳自行或指示被告范姜姓助理將款項提出挪為私用,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檢方查出,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傳訊被告吳宗憲等相關人頭助理,確認詐領事證明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檢方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起訴;本案移審桃園地院聲押庭審理後,法官認為,本案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定期報到或科技通訊監察設備等侵害較小之替代處分為之,羈押被告有其必要,自去年11月20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舉行言詞辯論庭,辯護人於辯論終結後向法官提出交保聲請,經合議庭評議後做出裁定。針對吳宗憲是否繼續羈押部分,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屬重罪,且被告具有相當之人脈及社會經濟地位,有逃亡的可能性,然本案已言詞辯論終結,依目前訴訟進度,認被告得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替代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