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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兒少不得超時使用3C產品 違者最高罰5萬

現行兒少法規定兒童、少年不得吸菸、飲酒、施用毒品、觀看暴力節目等,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明定兒少不得長時間持續用電子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將處父母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鍰。不過條文初審時對「長時間」定義有歧見,保留朝野協商。(2015-01-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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