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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苛條款

受惠頂新案?拾荒伯偷白米 法官依「過苛條款」判免還

台北市1名林姓拾荒阿伯,去年偷走楊姓男子掛在機車上的4包白米與12罐飲料,總價220元,但吃完沒多久就被警方逮了個正著。士林地院法官判林男拘役30天,但考量他月入僅500元,且楊男也願意原諒,所以依「過苛條款」裁定不須追徵犯罪所得;而這項「過苛條款」,其實源於頂新案。

拾荒伯月賺500 偷220元白米、飲料法官判不用還

台北一名林姓拾荒阿伯偷走楊姓騎士掛在機車坐墊下方的4包白米及12罐飲料,被逮時東西已經吃完,他辯稱以為那些東西是沒人要的才會撿。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但考量到他每月只有500元收入,竊取的物品價值不高,被害的楊姓騎士也願意原諒,因此宣告不須追徵總價值220元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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