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余姓婦人和丈夫分居超過20年,2011年訴請離婚卻遭駁回,桃園地院一審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的目的」判決准予離婚,但丈夫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原離婚判決卻遭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婦女團體呼籲應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事由,台灣高等法院應設家事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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