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案7/25宣判!檢重批「是主謀」 顏寬恒庭上喊冤:3罪都不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案,被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今日開庭審理,檢辯雙方經歷近3小時激辯,檢方不斷重批顏寬恒「犯罪事實明確」是案件主謀、受益者。顏在最終表達意見時打破沉默,親自表達意見,向庭上稱「3罪都不認罪!還我一個清白」,全案辯論終結,將於7月25日宣判。

▲▼顏寬恒。(圖/記者許權毅攝)

▲立委顏寬恒豪宅案今日辯論終結,顏在庭上喊冤枉。(圖/記者許權毅攝,下同)

檢方在進行科刑辯論時認為,顏寬恒是案件「主謀」、「受益者」,以顏寬恒身為立法者,理應以身作則,沒即時將國有地上附著物拆除,反而責怪檢舉者,卻以竊佔、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犯罪,犯後也否認,量刑不應過輕。

▲▼顏寬恒。(圖/記者許權毅攝)

審判長詢問顏寬恒是否對科刑有意見,原本整庭都由律師代為陳述,顏突然親自陳述:「這3罪均否認犯罪,當初蓋房子時也是由營造公司全權負責,國有地是林進福要種植栽,並不是我們授意。」審判長打斷顏寬恒,向顏說明所述內容應在辯論時提出,而非科刑環節,在「被告最後陳述」時,才又讓顏寬恒表示意見。

顏寬恒接著說,自己沒有犯意,國產地也是林進福所佔用。當初在選舉期間,受此風波影響,早就已經決定不論選戰結果如何,都要搬家,所以才請林進福協助找買家,找到張女。

對於檢方指控,顏寬恒稱「這是天大的冤枉!」包含林進福助理費,也是依照規定,對於自己被用「貪污」重罪起訴,顏寬恒認為是羅織入罪,當庭向審判長表示,3罪都否認犯罪,希望庭上能還自己一個清白。

顏寬恒庭後受訪表示,3罪我均否認,檢方的證據非常薄弱,我認為3項指控,我的立場都很穩健,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做出無罪判決。

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諭知,該案較為複雜,訂於7月25日上午10點宣判。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