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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洲豬瘟入侵 勿網購國外、自帶國外肉製品入境

▲違反規定自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者,將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違反規定自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者,將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目前亞洲、歐洲、非洲及大洋洲及美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嚴峻,為防止疫病入侵,機場皆加強高風險航班檢疫工作,以防民眾自疫區或高風險區攜入豬肉製品,將病原傳入國內而危害本國養豬產業。

目前已針對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韓國、北韓、泰國、俄羅斯、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汶萊、蒙古、東帝汶、義大利、印度、波蘭、德國、不丹、多明尼加、海地及立陶宛等國家入境旅客手提行李進行全面100%查驗,

根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自2018年9月至2021年底,在邊境查獲豬肉製品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案例共297件,來自中國大陸占233例、越南63例、泰國1例且2021年12月15日、12月27日及20221月3日關務署與防檢局在查獲泰國郵包內的豬肉香腸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顯示藉由肉製品傳入風險高;非洲豬瘟目前仍無疫苗可供預防,也無有效藥物可供治療,唯有撲殺一途,對畜牧業影響甚鉅。

農業處長鄭永裕呼籲,春節將至,民眾切勿跨境網購國外肉製品,不要攜帶肉製品回國,為了台灣養豬產業,防疫觀念須由全民作起,違反規定自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者,將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現今養豬場飼養規模199頭以下已公告禁止使用廚餘,一經查到獲違規者,將依飼料管理法裁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5萬至100萬元罰鍰,此外,養豬場經查獲發生疫情而未通報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5萬至100萬元罰鍰且撲殺動物不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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