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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第14天「竟被逮罰10萬」 得知原因…他一秒臉慘綠

▲▼陳男2次違反居家檢疫,外出運動及騎機車去吃火鍋,警方會同衛生所人員開罰並強制安置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圖為警方會同衛生所人員開罰違反居家檢疫民眾,並強制安置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男子配合政府居家檢疫,待在家14天都沒出門,但因為自己算錯時間,在期滿前4小時前外出到工廠,警方依據手機定位發報系統發現逮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說,雖然民眾不是故意,但違規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開罰至少10萬元。

苗栗縣衛生局日前才針對2例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1男1女各罰30萬元,且2人因沒繳罰金,1日遭移送並強制執行。

現在又有一位男子不到14天就跑出來,男子被逮時表示自己算錯時間,在最後一天晚上約8點外出去工廠,慘遭警方查獲。

衛生局指出,雖然差4小時可能是無心之過,但因違規明確,仍將依規定裁處,至少10萬罰金。

衛生局解釋居家檢疫解禁時間是以「日期」為單位,須到第14天的午夜12點後,不是以入境時間算24小時為1天,相關單位都先告知,也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鑒於國際疫情嚴峻,對國內防疫安全威脅日增,指揮中心已訂有具感染風險者的追蹤管理機制,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須進行居家隔離,另自3月19日起,擴大至所有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

由於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檢疫者確診,顯示其有相當程度之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刻修訂裁罰基準,對於居家檢疫者首次擅離時即應執行強制安置,且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亦將對其加徵必要之費用,以落實公權力之執行。

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已開罰318人,罰鍰金額達2,714萬8千元。

▲ 居家檢疫隔離訊息定位常出包 金山警防疫配合科技「LINE視訊」管制。(圖/新北市金山警分局提供)

▲ 警進行防疫管制監控。(示意圖/新北市金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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