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1萬就散佈裸照、影片」 男Line前女友:說到做到

▲男恐嚇前女友不給錢就散布私密照。(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和前女友育有1子,但事後因故分手,許男因不滿女方與異性同學聯繫過密,竟然用LINE接續傳訊息恫稱,「我發誓,我沒把你同學處理掉,妳家人雞飛狗跳,妳書還讀得下去的話,我跟妳性」、「我說到做到」等文字,隔幾天還打電話恐嚇給付1萬元,否則要散布私密照、影片。宜蘭地方法院依恐嚇安全罪、恐嚇取財罪判拘役30天及7個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許男在桃園縣平鎮市某處宿舍,以LINE傳訊息給前女友恫稱,「我發誓,我沒把你同學處理掉,妳家人雞飛狗跳,妳書還讀得下去的話,我跟妳性」、「我說到做到」、「反正我發誓了,我就一定做到,就這樣,等著看」等語,讓對方心生畏懼,隔三天下午又打電話給前女友父親,恫稱其手上掌握有私密照片、影片,要求給付1萬元,否則將散布前開照片、影片。

判決書提到,雙方約在台北市信義區國父紀念館附近,交付1萬元現金,並當場簽署切結書,約定即刻刪除圖片、影片,並不再騷擾、恐嚇女方及其親友,也不透過網路、電話等散播不利女方謠言及圖文。事後,女方請律師提告。

許男坦承有傳送訊息及告訴前女友父親拿取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恐嚇及恐嚇取財犯行,辯稱「處理掉」是指要破壞前女友與其男性友人的關係;「妳家人雞飛狗跳」是指要把兩人關係告知家人,因家人若知道她生過小孩,就不會讓她繼續讀書;只是說從妳上一個男友那邊拿回來的照片,覺得全部毀掉了嗎,這是在嚇她,手機內沒有相關照片。

法官審理時認定許男用LINE傳送訊息,使對方心生畏懼一事,由於證述明確,並有訊息截圖及譯文,加上有切結書、收受現金1萬元的照片1張及雙方對話錄音檔可考,判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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