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車門平均一天釀11死傷 機車族:最高只罰3600太輕!

▲亂開車門造成許多死傷意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汽車臨停亂開車門導致別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件層出不窮,像是彰化曾有阿嬤騎車載小孫子,遭違停買飲料駕駛開車門,撞摔對向車道,肋骨斷3根,因此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最高可以罰款3600元,新制最快明年上路,但對許多機車族來說,「還是罰得太輕了!」「根本沒有甚麼嚇阻作用吧!」

汽車駕駛亂開車門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2012年至2015年肇事案件就有13718件,一共造成22人死亡、16525人受傷,平均一年就有3581件,每天有11個人因此受傷、6人死亡,像是嘉義曾有女騎士遭突開車門撞上, 車門插入右腳掌指縫,差點要截肢、還有基隆女駕駛違停開車門,後方公車撞上,車內乘客輕傷等案件。

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不過機車族還是認為,「這麼危險只罰3600元,實在太少了,沒有嚇阻效果。」對此,交通部則表示,「實施一段時間後,如果沒有改善,不排除建議提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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