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 太陽花「翻譯哥」辯:認罪是想早點結束

▲太陽花翻譯哥王年愷,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遭判刑。(圖/王年愷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翻譯哥」王年愷,因為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消息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王年愷15日在個人臉書辯稱,他的臉書和電郵帳號曾被駭,影片不是本人散布的,又稱因為此案纏訟多年,才想乾脆認罪「讓事情早點結束」,並批評媒體報導有失公允。

32歲的王年愷才華洋溢,擁有台大外文系和北藝大管弦擊樂研究所學位,現為台師大翻譯所博士生,在外語和音樂方面均有相當高的造詣。王年愷因外文能力強,太陽花學運時負責將學生的新聞稿翻譯成英文,傳達給國外媒體。

散布性愛影片事件爆發後,原本表明不願接受媒體訪問的王年愷在臉書上打破沉默,指稱他的臉書和gmail都被駭過,「電腦很可能有其他東西被偷出去」;他15日下午又在個人臉書上發布一則聲明,表示自己的確有拍攝私密影片,且拍攝時雙方都同意,但個人電腦在案發時有遭他人遠端登入的紀錄,聲稱「可以證明影片上傳非我所為,而這些在法院審理時也有交給法官」。

至於影片外流若非王年愷本人所為,為何他還要認罪?對此,王年愷表示,因為案發至開庭、結案耗時超過3年,不想要前女友過了這麼久還要為此事來回奔波,「也不想要她每次出庭時還被迫要看到我」;王年愷又說,因為長年罹患重度憂鬱症,每次開庭心情都極度焦躁不安,自己實在承受不了壓力,「所以想乾脆認罪讓事情早點結束」。

王年愷表示,在認罪時的供詞,與先前提出證明影片非他上傳之證據有矛盾之處,但法官沒有多加追問就用簡易判決,因此判決書上並無提到相關證據就結案;王年愷又指出,影片外流時間是2013年6月初,與2014年3底至4月初的太陽花學運並無關聯,且此案是前沒有任何媒體詢問他相關經過,「報導明顯有失公允」。

法院判決書中指出,王年愷和前女友分手後,將交往期間拍攝的3支性愛影片上傳到Dropbox雲端硬碟,再冒用多個臉書將檔案連結傳送給前女友,使不特定人得以透過網址連結下載、觀覽猥褻影像檔案,並損害臉書實際使用者權益。王年愷事後被依散布猥褻物品、偽造文書和加重誹謗罪起訴,不過因他已經以25萬元和前女友達成和解,對他提告的臉書帳號使用者也撤告,因此只有偽造文書罪成立。

法官認為,王年愷正值青壯年,面對男女關係卻未思審慎溝通、合宜應對,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本應給予嚴厲之非難,但考量他無前科、素行尚佳,犯後也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見已有悔意,因此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必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

▼王年愷臉書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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