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超速19KM撞死姊妹 彰化女警負「肇事次因」判6月

▲女警超速撞死人。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芳苑警分局女警王喻微去年(2015)10月底開警車經台17線,撞死騎車左轉的洪姓姊妹,檢方調查該路段限速70公里,但警車時速卻是89公里,今年1月將人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8日)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王喻微去年10月21日駕駛警車經台17線55公里處、永興村中央路口時, 撞上要左轉的70多歲兩姊妹,兩人遭彈飛臥倒在地,頭部重創當場昏迷,送醫後不治,不過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卻故障沒拍到,檢方透過中華電信協助,發現警車超速19公里,雖然當時是綠燈,但沒有注意路況有疏失,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王喻微6個月有期徒刑,認為她還有年幼小孩要養,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和家屬協調,並且也達成和解,經過偵訊應該有悔意也知錯,此案要負的是肇事次因,因此6個月的徒刑暫不執行適當,因此判處緩刑2年。對此芳苑分局表示,「王喻微已經調職,之後會再要求同仁駕車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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