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新北10中小型量販業者受罰

頂好因「未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被處罰鍰。(圖/頂好超市)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8日公布量販業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18家量販業者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6家,其中包括頂好、生活工場、台糖等,已分別依法裁處2至8萬元罰鍰。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此次違法部分主要為國定假日未雙倍給薪和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根據新北市勞動局的檢查結果,18家量販業者違反勞基、勞保、勞退法任一項的共有10家,比例非常的高,總共是佳瑪百貨、遠東City’super超市、頂好超市、光南大批發、松青超市、生活工場、家家買生活百貨、小北百貨、台糖、全球連鎖大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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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政達表示,近幾年來,中小型量販業的市占率已大幅提昇,甚至有大型量販業亦積極跨入中小型量販業的經營。為避免相關業者僅考量營業需求,致忽略遵守勞動法令,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希望藉由發動此一專案檢查,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謝政達指出,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以使勞工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或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工資的違規比例最高,計有3項,其次是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2項,至於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及例假者,則各有1項。

謝政達說,量販業為營運上需要,必須使「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時,除當日薪資按時計給外,應再另外按時計給薪資;業者如事先透過協商或排班表的公布調移實施國定假日,應特別注意調移實施後國定假日的薪資應照給。此外,時薪制勞工提供勞務的時間多不確定,可能造成每月薪資起伏不一,業者可以3個月薪資的平均作為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的基準,以避免有侵害勞工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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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因「未給予每7日至少1日休息作為例假」被處罰鍰。(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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