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都吃假魴魚!食藥署:越南385萬斤低眼巨鯰混充 

▲食藥署抽查市面上12件魴魚產品,發現皆是低眼巨鯰混充。(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日式料理、鐵板燒或簡餐店的菜單上常會販賣「魴魚排」料理,但衛福部食藥署29日則表示,他們運用DNA分子生物鑑別技術,建立魚種鑑別的檢驗方法,竟發現在抽查大賣場和餐廳的魴魚產品12件當中,皆為價位較低的「低眼巨鯰」,而從100年至102年之間,真正從日本進口的魴魚只有48公斤。

魴魚的正式名稱為日本的「鯛」,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又因英文俗名為John Dory,也稱「多利魚」,由於經濟價值高,常見於販賣生魚片的店面,深受消費者喜愛;而低眼巨鯰則是一種源自東南亞的特有鯰魚品種,屬於雜食性,生長快,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生產,越南為主要產地,常常是市面上宣稱魴魚或多利魚的產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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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100年至102從日本進口的魴魚只有48公斤。(圖/記者張暐珩攝)

不過,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陳慧芳表示,他們調查了100年至102年的進口資料,從日本進口的魴魚只有48公斤,越南則是進口了385多萬公斤的低眼巨鯰,表示台灣民眾在市面上吃到的魴魚排幾乎都是「假的」,而超市販賣的生鮮漁貨,也都經切除過,導致民眾無法從外觀辨識真偽,在這次調查到大賣場及餐廳用低眼巨鯰混充魴魚的12件產品當中,來源皆為越南,其中6件為生鮮冷凍魚片,另外6件為餐廳業者販售的魚排及比薩,皆非所標示的高價位魴魚產品。

另外,食藥署也發現,漁產品在報關進貨時,英文的名稱是鯰魚無誤,但中文卻變成魴魚或多利魚,因此必須再調查貨主是否有詐欺之嫌,並啟動邊境稽查機制;至於稽查的12家賣場和餐廳為何,陳惠芳表示,因為目前還未進入稽查階段,尚不能公佈名單。

至於餐廳販賣「鯰魚排」、或是販賣給餐廳漁產品的上游廠商是否也必須開罰,食藥署表示,如果進口業者沒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之規定,正確申報產品資訊,違反規定者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依同法第28條規定,販售業者應正確標示並揭露產品訊息,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規定者可處4至400萬元罰鍰等處分,將由各縣市衛生局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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