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車站暴恐案一審宣判 3嫌死刑、1女無期徒刑

▲「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一審宣判。(圖/攝自CCTV畫面)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開庭審理「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昆明火車站在3月1日晚間發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共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傷,死傷者多是要搭車的旅客;武警擊斃4名持刀歹徒。大陸官方定調這是疆獨份子製造的恐怖攻擊事件。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影響,2013年12月以來,被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帕提古麗.托合提和已被現場擊斃的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等8人夥同依明.毛拉、玉蘇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賽麥提、艾力.伊敏、薩拉木.馬木提(該5人另案處理)相互邀約,逐步形成恐怖組織。

該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或個舊火車站以殺人方式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並準備了刀具,製作了暴恐旗幟。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

3月1日,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托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即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5人遂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到達昆明火車站。

21時12分許,5人持刀,從火車站臨時候車區開始,經站前廣場、第二售票區、售票大廳、小件寄存處等地,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女嫌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圖/攝自CCTV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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