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雙獨夫妻申請二胎遭拒 原來是岳父有私生子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對夫妻都是獨生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女兒,想申請再生育一胎,沒想到被街道辦事處拒絕,理由是女方父親有私生子。夫妻倆不服,訴至法院,但法院一審、二審都維持街道辦的決定。

25歲獨生女林紅(化名)與獨生子吳偉(化名)2010年結婚,婚後第二年生育了一個女兒,夫妻倆想再生一個孩子,於是去年8月向林紅戶籍所在地白雲區金沙洲街道辦提出生育申請。

然而,街道辦調查後,拒絕了兩人的請求,理由是林紅並非《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獨生子女」,林父在1998年9月與吳川市另一名肖姓女子生育了兒子,2000年又生育了女兒。

對此,林紅無法接受,她認為父親在1999年才與母親離婚,怎麼可能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其他孩子,而且肖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原始檔案,也沒有計畫生育證,「育齡資訊卡」與「出生醫學證明」嚴重不符,明顯是肖女的假冒行為。

林紅夫婦提出行政覆議,但白雲區政府取證後,維持街道辦的決定。林紅夫婦一狀告上法院,希望法院撤銷決定。

對於林紅夫婦的指控,街道辦稱「不屬實」,並強調林父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肖女非法同居,生育了一兒一女,兩個孩子都在肖女戶籍地入戶,林紅等於是有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就不符合有關規定。

另外,「育齡資訊卡」一事,街道辦指出,因為肖女長期在外打工,當地計生部門無法採集到準確資料,只是由她的家人口述錄入電腦,目前計生部門已經對「育齡資訊卡」進行修改。

法院一審認為,街道辦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林紅夫妻不服,提出上訴,但廣州中院二審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實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放開了「單獨二胎」的政策,相信就算林紅不是獨生子女,她丈夫獨生子女的身分,應該還是有機會獲得生二胎的機會。

▼小孩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現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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