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綏憶抓姦:有男人2樓跳下摔斷腿 結果不是來抓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語出驚人表示通姦罪很落伍、讓她在外國人面前抬不起頭,也讓這至少被討論超過10年的話題又重新浮出水面。有人認為「愛不是佔有」,本來就應讓另一半有擇其所愛的機會;兩性專家黃越綏(如下圖資料照片,翻攝自黃越綏臉書)則強調,婚姻不該只依賴法律維持。


「又不是人人都是皇帝,為什麼要這樣搞?」「我覺得一夫一妻制,本來就是該遵循的規則。」「不合理!除罪化當然不合理!」不少民眾的對「通姦除罪化」的想法都偏向保守,那鑽研兩性關係已久的黃越綏又是怎麼看呢?

「我大概這1、20年來都在做抓姦的工作;曾有過男的以為老婆來抓他,結果自己緊張從二樓跳下來,把腿都跳斷了,後來才發現是抓錯人。」憶起過往趣事的黃越綏認為,無論是婚前、婚後,丈夫和妻子都有主張性自主權的權利,不該靠通姦罪維持婚姻和諧。

雖然「通姦除罪化」勢必對現行婚姻制度造成衝擊,但如果選擇進入婚姻,兩人互信互愛才是最重要,黃越綏也舉例,「在日本分居3年形同離婚;在美國同居6個月或是1年形同結婚,所以我認為通姦除罪化一樣能討論。」(新聞來源:東森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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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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