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打死女友不符自首要件 男二審重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7月底酒後涉嫌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審判刑4年;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男不符自首要件,但審酌他與林女家屬和解,改判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男子一巴掌打死女友,一審判4年二審重判7年半。圖為示意照。

判決指出,去年7月31日,李男與林姓同居女友於屏東縣牡丹鄉住處酒後起爭執,李出手猛力打林女下巴一掌,林女當場倒地呼吸困難,李立即實施CPR急救,隨後叫救護車送醫,林女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仍告不治。

檢方對李男求處8年,屏東地院認為,員警到場時,李男坦承一巴掌打死女友,符合自首要件,判刑4年。檢方和李男都提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李男等到警方找上門時才坦承失手打死女友,不符自首要件,改判7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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