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官員誘姦男童不算性侵?陸法律僅保障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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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起高官性侵男童官司,意外突顯中國法律漏洞。針對性犯罪,目前中國僅保障女性、幼女的權利,而男性、幼童並不在保護範圍內。換句話說,男性被性侵可能得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中國法律專家認為,廣州民政局官員李軍雖性侵多名男童,卻可能只要賠錢就可免去牢獄之災,呼籲大陸當局重視該問題,及早修法。

◄部份李軍QQ對話內容。(圖/取自羊城晚報)

據報導,李軍今年43歲,在廣州民政局擔任處長一職,平日經常利用QQ等即時通訊軟體,化名「花非花霧非霧」在網上結識年幼男童。再以iPad、QQ幣等禮物誘惑男童至家中性侵,目前已知有4名男童受害。不過警方調查後發現,李軍聯絡人清單上尚有160位14歲以下男童,因此懷疑有更多未出面的受害者。

受害男童家屬在得知消息後又驚又氣,要求「一定要把李軍抓起來,以免更多孩子受害!」

但這些受害家屬的期望,很有可能要落空了。中國省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鐘聞東接受陸媒訪問時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強姦罪』被害主體必須為女性。」他補充說:「『雞x』只是一個民間說法,在我國並非法律概念。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雞x』進行處罰,處于空白狀態。」

由於定罪困難,在實務上,對性侵男性的罪嫌最多的懲罰是治安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這些又必須建立在證據確鑿的基礎之上。可男性遭性侵的證據搜集一般都比較困難,所以受害者獲得補償的機率並不大。

對此,世界華人性學家協會副秘書長彭曉輝在微博上發文呼籲,盼大陸有關當局修改法律將《強姦幼女罪》改成《強姦兒童罪》,他說:「唯有這樣的修法和嚴格執法,才能較為有效地保護幼女和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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