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賴文莉:不知道簽的是截肢同意書

我們想讓你知道…老話一句一定要聽: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遭酒駕男子撞傷,截肢才保住性命,她5日面對媒體,勇敢表示從來不後悔當消防員,但也說事先不知道自己簽下的是截肢同意書。

27歲的賴文莉1日凌晨出勤,為車禍傷患執行救護工作時,身後一名酒駕男子撞了過來,她的左小腿當場血肉模糊,送醫後被迫要截肢才能保命。賴文莉目前在台大醫院病房靜養,5日現身時表示送醫時有同事附耳告訴她,必須簽下手術同意書,而因賴沒有家人陪同,必須自己簽,她虛弱地看不清同意書的內容,僅要同事指出簽名的位置,便簽了下去,因此並不知道手術內容要截去左小腿。

「我很想自己爬起來,可是我爬不起來,我請我學長忙完把我扶起來,學長幫我做托膝式固定下肢,我看到我的腿是軟癱癱的。」賴文莉坦承被撞後曾要同事幫忙摸腳底,當時已沒有感覺,對可能截肢一事心裡有數,但真的被截肢不可能不難過錯愕,如今慢慢調適心情,想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救人,她感謝大家的關心,也透露接受家鄉台南市消防局提供的職位,回鄉服務、與獨力撫養她的母親團聚。

這幾天賴文莉的母親在醫院照顧女兒,新北市消防局的同仁也利用輪休排班照顧她。賴文莉露面時用薄被蓋著腿部,右腳穿著夾腳拖,呼籲不要酒駕,以免造成生命和財產的損失。至於新北市三重警方因提前撤除交管造成的傷害,有4名官警被懲處,她表示不希望學長們受處罰,期待警方能有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網路上有網友發起連署,將電影《賽德克.巴萊》預告片改成「救護員巴萊」,要求政府修法加重酒駕刑責,保障基層救護員的工作環境,另也發動11月9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法務部則在4日晚間表示,《刑法》研修小組近期將開會,討論調高酒後肇事致死、致重傷、致傷害的刑度。目前《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酒後駕駛將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表示,將在公共危險罪下增訂酒後肇事致死、致重傷、致傷害等應加重刑度。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