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財政部只維護本身課稅權 無視嚴苛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然實務上因有『因案情複雜而難以查明者,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反而「以但書為原則」,有反客為主本末倒置之嫌,本來法律的「但書」是在輔助法條之不足,而今卻成為官員霸凌人民的藉口。

稅收超徵好棒棒?政府失職貪瀆的表徵

曾有研究指出,當稅收連續超徵代表預估方法疏失,表面雖能解決負債問題,但其實造成的問題難以估計。然台灣近4年景氣不佳,薪資倒退17年,財政部竟能超徵5千億元還沾沾自喜,要知道,稅收超徵是嚴重失職,不是偉大成就,而是該嚴懲失職才是......

稅捐訴訟告政府?你的贏面只有6%

「稅」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但在台灣卻好難「稅」!除了5 年內需提出救濟訴訟,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也只有6%。行政法院是民告官的地方,結果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的,想來還真悲哀!

人民基本生活尊嚴 該是總統心中最軟的一塊

納保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然財政部卻片面解釋基本生活費須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後,如有剩餘才可額外減除。難道人民基本生活尊嚴,不是心中最軟的那塊?

更好的稅改 應去「納粹化」

真正的稅改不是調調稅率、摸摸頭就可以蒙混過關的,稅改要做好,就要去「納粹化」,至少當前稅務專業法官證照的核發要點必須打掉重練,申請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最低限度都要經過一定時數的稅法、會計法訓練,並且考試及格後使得發給,才有更好的稅改。

葛克昌、黃若清/稅務專庭需要具納稅者人權保障的法官

稅務訴訟屬民告官行政訴訟中最多數案件,惟稅務案件判決結果往往不能使納稅者信服,主要批評在於稅務案件法官多欠缺稅法專業。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本為影響未來近30年台灣稅法,司法院卻草率訂定擇定稅法法官資格之標準,令人譁然。

最高司法機關知法違法 台灣何有民主法治?

年底要實施的《納保法》明訂要成立「稅務專業法庭」,且該法庭之法官須有稅務專業證書始能擔任,但司法院竟自行讓現任62位行政法官全部就地合法,如果連身為全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之司法院都可以不守法,那百姓還需要守法嗎?

稅務專業法官,請問專業在哪裡?

2016年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訂有設置稅務專庭,但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條件卻比考駕照還簡單。稅務訴訟攸關人民財產,司法院這樣的人事決議置納稅者保護法的真意於何處?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