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將於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率先將「一氧化二氮(笑氣)」列管,衛生局局長王文彥指出,未來氣體業者販售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草案更規範特定旅宿業與娛樂場所業者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之義務,規範如持有特定氣體,需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正當用途,違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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