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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報稅不踩雷!去年有海外所得 「配息、交易所得或損失」2種要分開報

又到報稅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詢問,去(110年)年度境外投資有配息、也有交易損失,兩者可否互抵,再申報海外所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海外投資配息所得」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兩者屬於不同類別的所得,無法互抵,應分別申報。

報稅必看/投資美股獲利也要在台報稅! 會計師教你秒懂

去年美股表現超好,如果民眾有這類海外獲利要怎麼申報呢?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海外收入不納入綜合所得稅,而是以「基本稅額」另計,稅率為20%。但這20%不見得會被扣到,會和綜合得稅比較,取高者繳納,民眾不會被剝兩次皮。

漏報海外所得900萬 稅額加罰鍰超過百萬元

台北國稅局今(5)日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金額達新台幣670萬元,應該依規定申報並且繳納基本稅額,若有漏未申報除了依法補繳稅款之外,還會處以罰鍰。

報稅系列/理財族注意!海外所得非盈虧互抵 短漏報將遭連補帶罰

台灣近年來海外投資管道與日俱增,吸引不少國人投資連結海外債券的基金或者是金融商品,但如果投資的金融商品有配息的收入,屬於海外所得。

巴拿馬文件燒海外所得 專家:心存僥倖恐遭罰

安永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提醒,過去不少納稅義務人認為國稅局未必查得到海外所得,因此無意主動申報,但此次引發軒然大波的巴拿馬文件恐怕不會是單一個案,未來很可能還有類似國際洩密案,加上政府正推動反避稅條款,心存僥倖恐怕會面臨補稅及處罰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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