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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二審

快訊/林益世收賄案 二審重判13年6個月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一審被認定非貪汙罪,輕判7年4個月。全案進入二審、歷經開庭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天(26日)下午4時宣判,認定林益世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改判13年6個月徒刑,併科1580萬;林母沈若蘭則改依滅證罪,判5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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