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馮姓女村長遭控在去年選舉期間,丈夫以一票500元向3位里民買票。法官審理時馮女堅稱不知情,還稱為避免此事發生,她有與丈夫立約一旦賄選就離婚。一審採信馮女說詞判她當選有效,但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馮女結婚44年,過去丈夫曾任3屆村長,她也有助選,不可能不知買票一事,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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