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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免刑

打工偷吃泡麵影印39元未結帳 女大生微罪免刑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大生在舅舅開的超商打工,被舅舅控告偷吃1碗35元泡麵及影印2張4元的文件,均未結帳,檢察官相勸和解無效,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台中地院以情節輕微可憫恕,依業務侵占罪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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