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涉金尚昌土地弊案,私吞獲利12億元,一審被重判9年半,二審改輕判林鴻明1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就林鴻明成立人頭公司部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林鴻明3月徒刑定讞;至於他買回自家公司土地牟利,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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