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許姓男工程師利用「會同時上傳分享下載內容」的程式,散布許多未成年的性交影片,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章中的「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賞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像之電子訊號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2020-06-12 13:27「抓A片有犯法?」花蓮30歲潘姓男子長期使用eMule(電驢)軟體來下載未成年女子色情片,因為同時具有強制分享功能,不定向散布給其他網友。警方網巡查獲,11日上門逮人,查扣電腦,讓他摸不著頭緒,員警痛斥「四處散布就不行」,事後依散布兒少猥褻、性交影片等罪嫌移送。
2017-04-13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