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10km狂飆!害騎士「全身粉碎性骨折」慘死 他只賠8萬下場曝

▲車禍,撞車,酒駕,意外 。(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駕駛時速110公里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狂飆,撞死電動自行車騎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三段、嘉鐵路交叉路口2022年12月中旬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楊姓駕駛行經該限速60的路段時,以每小時110公里的速度,撞上一台電動自行車,對方騎士當場被撞飛人車倒地,頭骨破裂、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送醫宣告不治。一審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改判8月刑期,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楊男2022年12月14日清晨6時07分沿著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三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嘉鐵路交叉路口時,竟以每小時110公里的平均車速超速行駛,撞上當時正往彰美路西向內側車道內側行駛停等的電動自行車騎士。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騎士當場彈飛、人車倒地,受有頭骨破裂、全身多發創傷併粉碎性骨折等傷害,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

依照車禍鑑定報告指出,楊男嚴重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同向電動自行車為肇事主因,騎士車尾燈不亮影響行車安全、不當侵入內側車道為肇事次因。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楊男事發後已賠償騎士家屬8萬元,也願意再賠償150萬元,雖然事後並未履行,但因騎士也有肇事責任,依照過失致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院認為,楊男讓騎士家人失去至親,且至今只賠償家屬8萬元,原審卻只判6個月還可易科罰金,所判刑度過輕,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8月,不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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